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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 112年11月28日)
第 6 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相關業務經農金獎評選甲等獎以上者,得於獲頒獎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之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獎勵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