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9年12月17日)
第 2 條
農會、漁會申請許可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時,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提案經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二、前三年度決算淨值平均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三、前一年內未有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延遲償還本息紀錄。
四、前一年內無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規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有違反,經主管機關認定其情節輕微,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已完成改善者。

為因應當地農業保險需要,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資格條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