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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 109年12月22日)
第 3 條
前條專戶之資金,應專款專用於下列事項,各品項間不得流用:
一、辦理農業保險理賠。
二、辦理農業保險所需管理費用。
三、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查核、輔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經費。
四、其他推動農業保險業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