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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0年11月02日)
第 9 條
被保險豬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經保險人之書面同意,遷移至保險契約所載畜牧場或飼養場(戶)以外之場所。
二、人、畜加害、未依規定使用藥物或施打疫苗致死。
三、因天然災害致死。但因雷擊致死,不在此限。
四、在養豬隻重複投保或投保頭數未符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