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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2年05月05日)
第 1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未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資格。
三、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水稻植株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