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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2年05月05日)
第 14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補助比例如下:
一、基本型保險: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二、加強型保險:主管機關補助全額保險費二分之一。

同一筆土地同持分面積得就本保險加強型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稻作保險擇一投保,主管機關同一期作保險費補助以核定一保險品項為限,要保人不得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