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2年05月05日)
第 15 條
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四、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農業耕作政策致無法種植,並得領取補助、補貼、補償或性質相同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