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112年05月05日)
第 22 條
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先擬具業務移轉方案,並敘明具體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