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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05日)
第 18 條
管理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相關事項之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