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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112年11月29日)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及第二條之三,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