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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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 109年12月03日)
第 6 條
化製場應與委託化製處理業者簽訂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
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應記載化製原料來源場防疫統一編號。
化製場應於簽約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前項防疫統一編號線上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備查。終止契約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