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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 110年11月09日)
第 2 條
本法第十四條之三所稱學術研究機構,指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
二、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三、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我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