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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104年05月25日)
第 12 條
檢疫人員執行輸入檢疫物檢疫,除檢疫物及其包裝容器外,認為其填充物、貯存場所、或運輸工具,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應施行檢疫,並予以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