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112年11月08日)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技術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一、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託辦理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及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供應之費用。
二、本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報告書發給之工本費及翻譯費。
三、本所辦理教育訓練及測驗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