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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2年02月15日)
第 4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業務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本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
五、其他事項。

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