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工請假規則
( 112年05月01日)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