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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  ( 112年12月27日)
第 9 條
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前項審議,並得參採下列資料:
一、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二、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三、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四、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五、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
六、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
七、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八、各業勞工工資。
九、家庭收支狀況。
十、最低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