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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 111年03月09日)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參加本保險者,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雇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
二、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月薪資總額。
三、保險起、訖日。
四、從事行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