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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 111年03月09日)
第 7 條
依本辦法辦理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費率採單一費率。

前項保險費率於本辦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平均費率辦理。

第一項保險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