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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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 109年02月27日)
第 26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稱其他不利之處分,指直接或間接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權益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