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產品監督 ( 103年12月22日)
第 5 條
型式驗證機構每年度應依據發證產品之風險等級,訂定執行計畫。

前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核及取樣檢驗。

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不合格紀錄、工廠品保模式或產地等風險因素區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