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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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審查收費標準
( 112年07月24日)
第 2 條
法人或團體依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五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認可或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