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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三 章 機械部分 第 三 節 電氣部分 ( 103年06月27日)
第 43 條
升降機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如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被接通之虞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線圈之一端聯接於接地側之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之電線間,不得設置開關器。

第 44 條
升降機之運轉用回路與緊急信號用回路或電話用回路,不得併集於同一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