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四 章 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 109年07月17日)
第 13 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三),並檢附第九條各款規定之應審查資料各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