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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5年05月25日)
第 18 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