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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5年03月25日)
第 8 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由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