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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12年03月14日)
第 23 條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