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12年03月14日)
第 28 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信託監察人承認書。
二、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三、結算書。
四、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