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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12年03月14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指從事勞動關係、勞動保險、勞動福祉與退休、勞動基準及就業平等、勞動力發展、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研究或其他與勞動業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