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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30日)
第 10-1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許可,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申請證書,主管機關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

依前項規定公告之項目,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許可,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申請證書,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