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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變更 ( 113年01月30日)
第 13-1 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 A、B 及 C 三級。

前項評鑑辦理方式、等級、基準及評鑑成績優良者之表揚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