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 101年01月12日)
第 5 條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
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
二、所需具備之能力。
三、工作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