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 111年05月03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