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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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淨零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二、排放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減量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調適韌性組,分四科辦事。
五、碳費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