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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8年09月06日)
第 6 條
販賣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
二、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及住址、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
三、許可內容:販賣燃料之種類及成分。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