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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處理標準  ( 95年10月16日)
第 11 條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
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
六、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