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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對依本辦法規定所應行申報或申請之內容進行現場查核。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至第十一條辦理相關申報審查、核定、現場查核及通知等業務時,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專業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