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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 102年11月11日)
第 12 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因預算或人員編制等因素無法辦理相關土地管理措施者,於知悉其土地遭受污染時,依本法相關規定及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污染物移除及整治作業,主管機關得認定其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