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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10 條
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
三 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