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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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13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