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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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16-1 條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