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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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7年05月30日)
第 46 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主管機關,依所涉事項之性質定之。不能定其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