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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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107年05月30日)
第 67 條
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不包括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所定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