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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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五 章 罰則
( 111年01月12日)
第 54 條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