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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111年01月12日)
第 62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行政院得分別情形定其一部或全部之施行日期。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