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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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31日)
第 11 條
聯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政策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二、兩岸協商事項國內外溝通說明之整體規劃及執行。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兩岸協商相關政策發言與輿情蒐報回應之協調及聯繫。
五、國外訪賓拜會之聯繫、安排及接待。
六、旅外中國大陸人士之邀訪及聯繫。
七、網路等新興傳播管道溝通說明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之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