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31日)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五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