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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31日)
第 7 條
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兩岸文教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二、民間團體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之審議、輔導及補助。
三、兩岸學術、科技、教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四、兩岸藝文、宗教、體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五、兩岸新聞、影視音、出版等大眾傳播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六、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輔導及協助。
七、其他有關兩岸文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