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
二、兩岸經貿相關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處理。
三、大陸投資與臺商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四、陸資來臺、兩岸貿易、產業、旅遊與涉外經濟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五、兩岸金融、財稅與關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六、兩岸經貿與商務人員交流、農漁業、小三通、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七、兩岸交通運輸、郵政與電信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兩岸經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