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 110年12月28日)
第 13 條
非公務機關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提出評估報告,並採取第十五條第一款之改善機制。